华亭市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公告
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脱贫劳动力、退役军人、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,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,根据甘肃省财政厅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甘财社〔2018〕67号)、《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》 (甘财社〔2019〕33号),现就华亭市2023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补贴对象和标准
按照《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第十条“创业补贴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0%以内安排使用”的规定,2023年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计划100人。
(一)补贴对象:2018年7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在我市辖区内首次(第一次注册营业执照时间)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的创业人员。具体包括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(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,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,下同)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脱贫劳动力、退役军人、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。
(二)补贴标准: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5000元。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,仅可享受一次补贴,已享受过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。
二、申报程序
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市人社局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,各乡镇、城市社区管委会初审本辖区(指经营实体所在地)创业人员申请补贴资料并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的真实性,加注意见签字盖章后,由本人提交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708办公室,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。对符合条件的,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、华亭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监督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人社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户。(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)。
三、申报资料
(一)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,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(附件1,下同);
2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毕业证书复印件;
4.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;
5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,下同);
6.个人真实性承诺书(附件3,下同)。
(二)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,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;
2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《平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)(经本人户籍地所在乡镇、城市社区管委会按平人社通〔2020〕120号文件要求认定,包括: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、城镇区域内“零就业家庭”的成员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、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城镇居民、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、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;
4.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;
5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6.个人真实性承诺书。
(三)脱贫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,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;
2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4.个人真实性承诺书。
(四)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,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;
2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《退役证》或《退伍证》复印件;
4.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;
5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6.个人真实性承诺书。
(五)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(户籍与经营实体均在本乡镇范围内),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;
2.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3.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;
4.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5.个人真实性承诺书;
6.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证明(附件4)。
上述五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,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(A4纸大小,上半部分为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,下半部分为社保卡有账号的一面)。
四、申报时限
2023年3月10日——2023年4月10日。受理时以本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的齐备材料为准。受理人数达到计划补贴人数和超过申报时限不再受理。
五、注意事项
以上所需资料,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“华亭人社”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,各类人员按申报资料1—6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,均为一式两份,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。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相互转告,及时申报。
附件:1.《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》
2.《平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》
3.《个人真实性承诺书》
4.《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证明》
咨询机构:华亭市就业服务中心
咨询电话:0933-7724113
华亭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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